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本机构/个人(以下简称“承诺方”)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,郑重承诺如下:
一、遵守法律法规
承诺方承诺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、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等国家有关互联网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依法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自觉维护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。
二、确保信息内容合法
承诺方承诺所开办的网站或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,其发布、传播的信息内容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不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:
-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- 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-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-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-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- 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- 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-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- 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三、履行备案信息真实义务
承诺方承诺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(包括但不限于主办单位/个人身份信息、网站负责人信息、网站基本信息等)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有效,不提交任何虚假材料。若备案信息发生变更,将依法及时履行变更手续。
四、落实网络安全责任
承诺方承诺按照“谁主办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,采取必要技术措施保障网站/服务网络安全、稳定运行,防范网络攻击、病毒入侵和有害信息传播。如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,将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传输,保存记录,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
五、配合监督管理
承诺方承诺自觉接受电信管理机构等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,配合开展检查工作,对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,将及时、全面地予以落实。
六、承担法律责任
承诺方承诺,如违反上述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,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,并接受电信管理机构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(包括但不限于警告、罚款、关闭网站、列入失信名单等)。
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。
承诺方(盖章/签字):
日期: 年 月 日